质量奖惩办法(修正)
为促进员工工作责任心,提高技能水平,鼓励先进鞭策落后,现拟修正生产质量奖惩办法:
1、车台废品超标或节约,均按材料成本价30%予以赔偿或奖励。
2、车台作业时发生质量事故:
① 质量事故损失在200元以下,按材料成本价50%予以赔偿。
② 质量事故损失在201-500元,按材料成本价40%予以赔偿。
③ 质量事故损失在501-1000元,按材料成本价30%予以赔偿。
④ 质量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,列为重大质量事故,交行政会讨论。
3、质量事故是指当班一单废品量占该单领料量15%以上的事件。
4、质量事故损失在500元以上,生产领班及当班质检具有连带责任,处生产领班50元罚款,质检20元之罚款。
5、质量事故损失在200元以上,均应召开当事车台、生产、质检分析会,对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,防止事故重演。
6、产成品发货后因质量问题,客户要求扣款,根据扣款单金额,其扣款额度的50%由生产与质检各承担50%。生产根据质量归属原因追究当事人之责任(因材料原因引起质量问题扣款不在此列)。
7、盖膜发货后因质量问题退回,根据纸筒芯内标识卡扣当事车长5元/卷。
生产中心
2008/12/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