车间劳动纪律规定
1. 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事假一月不得超过2天,病假一月不得超过3天。车长请假一天扣20元,副手请假一天扣15元。
2. 按时上下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迟到1~10分钟扣5元;11~20分钟扣10元;21~30分钟扣20元;31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。早退一律按旷工半天处理。
3. 星期一开班检会不到场,按旷工半天处理。
4. 旷工半天罚款30元,旷工一天罚款100元。
5. 上班衣衫不整、衣不上扣者,罚款10元。
6. 上班穿拖鞋,女工穿裙子、长发过肩,罚款10元。
7. 上班聊天、看报、吃零食,打瞌睡,罚款10元。
8. 上班唱歌、吹口哨、大声喧哗,罚款10元。
9. 在工作区逗闹、讲脏话,罚款10元。
10. 未经允许私自在车间会客、带人参观车间、游逛,罚款10元。
11. 设备检修、停电等没有开班生产,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者,罚款10元。
12. 印刷、复合人员坐着操作开车,罚款10元。
13. 开车人脱岗、串岗,罚款20元。
14. 制造谣言,诽谤他人,罚款20元。
15.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,罚款20元。
生产中心
2007/12/8 |